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)是由辽宁东方水能公司全资控股的股份制企业,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,总资产1亿元。公司坐落在辽宁(本溪)生物医药产业基地——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园区。公司的前身——本溪中药厂,该厂始建于1952年,是本溪市第一家中药制药企业,鼎盛于上世纪80年代末,人均利税上万元在辽宁省中药行业排名第一,被誉为本溪市棒槌岭上的金凤凰。公司投资近千万元开发的静灵口服液,在世界第40届妇女儿童博览会上获得金奖。90年代初期,本溪中药厂先后与澳大利亚悉尼药业有限公司合资;与三株公司、本溪化工集团资产重组,随着时代的发展,本溪中药厂不断在改革中发展,在发展中改革,1999年改制为普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,2003年9月19日正式被辽宁东方水能公司收购,成立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。
国药准字:Z21020495
主治功能:清热宣肺,平喘,利咽。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,症见发热恶寒、咳嗽痰黄、气促喘息、口干音哑、咽喉肿痛。
用法用量:口服。一岁至二岁一次3~5毫升,三岁至五岁一次5~10毫升,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~15毫升,一日3次。用时摇匀。
包装规格:每支装10毫升
【注意事项】
1. 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 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糖尿病患儿、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 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
6. 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7.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8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2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